反修例風波期間,黃黑暴分子四處搗亂,當中有4名女生於前年10月夥同他人,破壞葵涌新都會廣場中嘅「優品360」,被葵青警區拘控,4名女生早前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並申請覆核。上月高等法院改判涉案4名女生入更生中心,今頒下書面判決理由。
裁決書指,本案屬於一連串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嘅其中一個「高危日子」,而涉案女生係有預謀犯案,及同其他同黨分工合作,一同入店鋪大肆破壞,所以法庭須阻止他人「有樣學樣」,故改判4被告入更生中心。
做錯事就理應得到應有懲罰,大家認為改判入更生中心合理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1201/%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5%88%91%E6%AF%80%E5%84%AA%E5%93%81360-17%E6%AD%B2%E5%AD%B8%E7%94%9F%E5%88%A4%E5%85%A5%E6%9B%B4%E7%94%9F?fb_comment_id=5007194412687729_5008632379210599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