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黃獨友因參與黑暴要找數!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期間有5名中大生涉案被警方當場拘捕,控以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5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57至59個月。
5名被告案發時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5人同被裁定當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許二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違法者必受懲處!支持裁決!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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