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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嘅10月20日,有人在區舉行未經批准嘅反修例遊行,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事後被控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該次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昨日開審前被告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胡雅文今聽完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判刑,並撤銷案中唯一准保嘅黃浩銘嘅保釋,各被告均需繼續入獄或還押候懲,黃浩銘亦需即時還押。
期待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69120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9%BB%83%E6%B5%A9%E9%8A%98%E9%97%96%E7%AB%8B%E6%9C%83%E5%88%A4%E5%9B%9A-%E7%B5%82%E5%AF%A9%E6%8F%90%E4%B8%8A%E8%A8%B4%E7%8D%B2%E5%87%86%E4%BF%9D%E9%87%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