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王紹明於去年4月,以匿名信寄至灣仔警察總部,抬頭為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信內稱「預備咗38個炸彈,放咗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指若警方未能於指定時間找到炸彈,就會在24小時內引爆炸彈,全港警察就「玩完」。
警方事後以郵資標籤拘捕被告,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炸彈嚇炸行為罪。法官李慶年指被告行為危險,不能以「惡作劇」淡化,因此判被告囚22個月。
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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