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被告助理工程師楊基樂,被控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聚集示威,期間用藍光電筒照射警員約3分鐘,導致警員視線模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崔美霞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兩星期。
崔官判刑指出,案發之前警方曾經多次警告驅散,可惜都被被告漠視,齊行為可能令到現場情況惡化,更加增加暴力衝突的可能,屬於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辯方指出被告案發之後感到後悔,導致情緒低落,但仍然會努力工作及學習,希望考慮到被告認罪,可以輕判。
犯錯就要認,還要認罰,希望你知錯能改,好好反省喇!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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