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上訴庭就襲警以及非法集結案給出了罪行的判罰指引,指引中明確指出,襲警乃嚴重的罪行,判罰一定要有阻嚇性、以及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更強調襲警罪是不能夠判處緩刑的。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襲警案,原審襲警罪成但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裁定原審判刑原則有誤,最終區諾軒被判即時監禁9個刑期。
自從2019年黑暴事件以來,社會抗爭日益暴力化,警方面對暴力分子的機會越來越多,為了保障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上訴庭的指引做得很對,必須對於襲警的人給予嚴厲的懲罰!支持香港警察!支持上訴庭新指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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