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培正中學學生家長,去年向教育局投訴培正有教師涉借教材散黃播獨,唯過了差不多一年仍未收到回覆,向教育局查詢,教育局竟表示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恪守保護個人私隱的原則,所以未能透露涉及個人資料的調查進度或結果 (請按此重溫)。教育局機制會保護教師私隱,但對作出投訴的家長、學生卻沒有對等的保護,必須作具名投訴,並且交由學校處理,換句話說,校方會知道投訴人是哪一個學生家長,這樣對學生而言,無疑是暴露於危險之中,令人難免擔心會遭受校方或被投訴教師的不公對待。這樣的機制,是否意圖嚇怕投訴人,令家長為怕子女受到不公對待而放棄投訴?而且投訴的處理過程、結果,都會以私隱作擋箭牌而不向家長披露,不禁令人質疑投訴是否有用。
教育局處理投訴方式是固有的機制,但這機制卻有不公之嫌,是否應作檢討或修改?否則的話,每次投訴都石沉大海,拋西瓜也不會有回應,投訴來有甚麼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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