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學生涉前年9「港島行街」遊行期間,膨脹劑毀壞港鐵灣仔站鐵閘一案,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須還押候判。
被告為20歲男學生陳銘彥,案發時只有18歲,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於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全法辯解損毀港鐵鐵閘。裁判官劉綺雲判決時表示,制服被告的兩名警員,當日目擊他手持接駁了透明膠喉的黃色氣罐,加上被告衣物沾有的白色物體,鑑證後與鐵閘上的膨漲膠脗合,因而推斷鐵閘上的白色泡沫是被告所為。劉官又指,被告蓄意破壞導致港鐵的鐵閘開關困難,港鐵需要付費去清理、維修,符合法律對有關「損壞」的定義,最終判被告罪名成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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