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有關打撃「起底」行為的修訂條例草案細節,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黑暴以來,歪風四起,唔少警察家屬子女遭起底欺凌,當局建議喺《私隱條例》加入條文,任何人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等,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受到激進黃友起底滋擾,實在叫人心痛!支持禁止所有起底行為!
原圖:網絡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