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有警員在沙田見到一名青年疑將袋拋入城門河,隨後上前截查,青年及後推撞警員胸口,又用頭撼警員額頭,最終被制服。警方其後翻查青年拋下河的袋,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頭等物品。被告早前被裁定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指案件發生於香港暴力示威高峰期,指被告管有6枚極度危險及易燃的汽油彈出現於公眾場合,案情嚴重,加上被告沒有悔意,最終判被告入獄21個月。
控罪指,23歲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的被告林頒法,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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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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