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元朗「721事件」期間,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公開一名受調查人身份,被廉署以《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落案控告3項相關罪行,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訊,林卓廷否認3項控罪,案件未定審期。
林卓廷原來喺呢宗案件獲准保釋,但佢今日就放棄保釋,法庭撤銷林卓廷保釋,林卓廷繼續還押監房。點解放棄保釋?林卓廷話自己一直被懲教署拘押,所以覺得呢宗案件保釋已經冇意義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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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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