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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演藝學院畢業生男被告,被控於在2014至2018年間,騙得4名年齡僅13到16歲的受害者在不同的地方性侵、性虐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8條罪行或交替罪名,罪成後只被判刑7年半,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最令人疑惑嘅係,此案件求情信多達109封,到底呢啲寫求情信嘅係咩人?公眾有權知道,想聽微塵對案件嘅分析及意見?去片!
原圖、原片:港台新聞片段、文匯報網站、無綫新聞片段、文匯報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