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日前,前年8.18非法集結案審結,九名被告罪成,當中三名為法律界人士,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兩位大律師,以及律師何俊仁(請按此重溫)。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今日在報章撰文,怒斥三人均為法律界出身,也曾擔任立法會議員,參與制訂法律,有豐富的法律和政界經驗,理應告知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乃違法之舉,並勸導主辦單位取消活動,而非帶頭參與非法遊行。由於三人知法犯法的行為影響香港法律界的聲譽,龔靜儀認為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應展開聆訊,作出適當的懲處,甚至考慮吊銷三人的牌照。
龔靜儀表示,如大律師或律師干犯刑事案而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將負責研究是否將個案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再決定是否需作出處分,如罰款、暫時吊銷牌照,或永久吊銷執業資格。她在文中舉出三個案例,包括大律師馬浩輝偷胸圍、大律師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拉布」拖延案件審理、律師謝偉俊違反專業操守,都曾被罰停牌,而李、吳、何是次干犯的刑事罪行更嚴重得多,罪行影響深遠,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應盡快對三人展開紀律聆訊,並考慮吊銷三人的牌照。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係時候做嘢啦!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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