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好消息一堆,繼涉違國安法案件被加控兩項控罪(請按此重溫)、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12個月後,8.31未經批准集結案中,黎智英再被囚8個月,另外楊森就8.31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判囚6個月。黎智英及李卓人8.18案及8.31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2人刑期均合共14個月。
而8.18非法集結案判刑如下,黎智英囚12個月;李卓人囚12個月;梁國雄囚18個月;何秀蘭囚8個月;區諾軒囚10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年;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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