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應否監管大律師公會?公會還有否存在必要?最近有不少人就此發表意見,昨日(7日),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提出反對。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質疑大律師公會已變成政治組織,指政府可修例收回律師團體的自我監管權,改成由政府組織監管。民建聯葛珮帆更提出公會已無存在價值的說法(請按此重溫)。前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認為律師團體若非政治中立,亦不適合繼續自我監管。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對此表示,法律界的自我規管可保障客戶的權益,若律師執業改由政府發牌,則會令法律界或為了保住工作而偏幫政府,不敢接與政治相關的案件。
若是大律師都能做到公平中立,當然沒問題,但如今的香港法律界是否有做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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