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偷渡台灣不果,被內地海警拘捕,8人刑滿回港後重新面對在港所犯案件的審判,其中5人完成隔離檢疫令,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中首被告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押後至5月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另3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被控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張俊富另被控管有一盒煙花、一盒炮仗、一支雷射筆、11支伸縮棍、4支辣椒噴霧,以及一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子),亦押後至5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至於次被告郭子麟,被控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則押後至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並等候索取法律意見,以及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處理。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917/498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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