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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3日,在旺角反修例示威中,調酒師沈俊傑(20歲)涉嫌在旺角站出口縱火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早(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案情指,當時約有100人在旺角一帶聚集並堵路,而在旺角站C1出口外,被告及其他人參與縱火。法官祁士偉指被告用火毀壞他人財物,案情嚴重,判刑須具有阻嚇力,故判處被告監39個月!
犯法者必須承擔後果,支持公平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3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