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2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現年27歲的女咖啡師蕭樂婷當時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並被搜出藏有雷射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縱火等三罪罪成,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還押至4月14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姚勳智直指控罪嚴重,明言會判處即時監禁,但會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聞判後起初反應平靜,但在步入囚室前忍不住大叫:「幫我照顧阿爸阿媽!」。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犯案前又可曾想過養育自己的父母?支持法庭公正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7923/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