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涉辱警,再被裁定投訴成立,更有議員促追究廣播處長梁家榮及製作人員(請按此重溫)。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亦有在網上評論事件,一句簡單的留言,或已經道出了不少人的心聲︰「濫用第四權與濫用公權沒分别(別),同樣應受譴責...」
當日「驚訊」內容,大家有目共睹,主持人化身警員,並由垃圾箱內彈出,侮辱之意已是明顯!港台身為公營廣播機構,竟播出如此節目,豈不令人憤慨?不過如果僅只是譴責,這個「懲罰」有力嗎?面對社會促改革之聲,當局又何時會「大刀闊斧」,革除港台流弊?
原圖︰文匯報、《頭條新聞》截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1/03/HK1801030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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