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騷亂案被告判囚,大快人心!前年10月27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隊集會,黃友隨後於各區搗亂,當中一名六旬貨車司機在旺角騷亂中,被指拎起磚頭後企圖擲向警員被捕,事後否認一項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庭續審,貨車司機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批評被告行為等於「火上加油」,最終判被告入獄9個月。
鄭官不接納被告曾偉光(62歲)辯稱自己當日喺現場只係湊熱鬧,而當日嘅動作其實係彎腰執嘢嘅說法,又指警員可以清楚描述被告行動,故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嘅動作。
鄭官又指,雖然被告當日手上嘅磚頭未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係「火上加油」,鄭官表明法庭唔會姑息試圖襲擊警員嘅行為!
62歲被告曾偉光,報稱貨車司機,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
罪有應得!在現場拎起磚頭,卻話自己係湊熱鬧?既然畏懼承擔法律責任,當初又何不三思?呢次裁決,再一次話畀大家聽,犯法必然受懲!咪以為可以用藉口胡混過關!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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