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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機場非法集結案 法官咁問遭圍毆警︰
因你撞低女子似蝦人?啲人睇唔過眼?

2021.01.15 21:00 時事

前年機場爆發騷亂,有警察因被圍打而曾拔槍示警。事後,兩名男子被捕並遭控非法集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期間法官郭啟安亦有在庭上向警察問問題。至於點睇,就由大家判斷。

兩名被告分別為高穎康(25歲,廚師)及麥幸雄(24歲,清潔工),被控在2019年8月13日,在機場涉非法集結。由於案發地點客運大樓外,辯方認為兩被告與警員被圍毆的暴動情節無關。

警︰被毆後感痛苦

根據口供紀錄,警員黃耀華當日曾拉住照射強光的疑犯,之後二人失平衡跌倒。但在庭上,黃耀華則在追捕時撞倒一名女子,之後曾想扶她起身,強調事件是意外,之後就遭多人圍打。黃耀華又指說法有異,是因為被圍毆後感痛苦,又不時發噩夢,精神難集中所致。

辯方指出警員被圍毆是因為他拉跌女子所致,黃耀華不同意相關說法,時郭官則發言,指凡事有遠因及近因,問警察會否是在場者認為他「高高大大」、「英明神武」,卻撞倒女子,感覺似是「蝦人」,令其他人「睇唔過眼」而上前毆打?黃耀華並不認同,認為自己「落單」才是招至遇襲的原因。

對此,大家又有何看法呢?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73592/即時-港聞-機場和你飛-兩人涉堵路阻救護車警車離開-警作供指沒刻意辨認示威者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4/11/HK170411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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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黃就是蝗
「睇唔過眼」就可以上前毆打?你MMP!
20210116
黃就是蝗
律政司應該為話句說話向司法機關同各律師會投訴。
20210116
黃就是蝗
「睇唔過眼」就可以上前毆打?你係唔係會為呢句說話負責呀?
20210116
黃就是蝗
凡事有遠因及近因,點解F官唔問話係咪條八婆碰瓷,故意撞向警察扮嘢,然後同黨就「睇唔過眼」而上前毆打?F官,我真係有句話,唔知當講唔當講。。。
20210116
黃就是蝗
Fuck官!
20210116
黃就是蝗
諗唔明。唔撚明。這條F官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你因為「睇唔過眼」而上前毆打他人,這是絕對合法、合理、合情的。打者無罪,被打者抵打。"[]這條F官咁樣講咗,心態是否有異?說好了的法治呢?判決會否客觀呢?
20210116
Ho
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打人!何況係身穿警察服工作時的警員,連警員捉賊都不能打賊,除非疑犯反抗或襲警警察自衛,唔通市民個個都可以自己在街上做判官,仲要處理埋刑罰咩,咁要你這個戴假髮亂嗡嘢做乜?這法官犯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納稅人啲錢俾得好寃呀⋯⋯真係要學Henry Litton 咁答:You expect me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