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前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之後,於翌日凌晨與警方衝突嘅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5人於早前認罪,其餘8人裡面再有3名大學生於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
有中大副校長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信中形容首被告係非常優秀嘅學生領袖。裁判官鄧少雄睇完之後覺得信中所述令人動容,輕判該3名大學生16至20星期。
最近好多喺反修例中被捕嘅人士被形容為「優秀細路」同「社會棟樑」。今日聽到用「優秀學生領袖」來形容被捕嘅大學生就一啲都唔出奇。
大家對於法官輕判呢啲「傑出人士」有咩睇法呢?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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