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以《港區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先後拘捕55名攬炒派人士,指初選「35+」計劃涉嫌意圖癱瘓政府、甚至是推翻政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對警方引用第22條抱有質疑,認為應引用第23條,即「煽動、協助、教唆等助他人干犯第 22 條」,馬大狀指出,主辦方提出「35+」攬炒計劃,並叫人投票,其實就是犯了煽動教唆!
至於同樣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認為,「35+」搞手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曲」是「天馬行空的狂想曲」,戴無從控制每件事情的發生,質疑是否寫科幻小說都等於犯罪云云,批評當局是推砌動機將初選參與者入罪。
兩位大狀各有說法,大家支持邊個?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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