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眼中,犯法者都是罪有應得,亦要受到譴責,可是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卻有獨到的見解。
前年11.11「三罷」期間,3名青年在天水圍被警員搜出噴漆、士巴拿等物品,共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等罪,今日(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3.5至4.5 個月(請按此重溫)。水佳麗指3名被告不是壞人,更稱讚他們是好細路、上進青年,只因受到煽動才干犯罪行,希望被告振作起來,勸勉「不要放棄自己」,又指案件「害咗自己又乜嘢都幫唔到」。
繼「優秀嘅細路」之後(請按此重溫),又有「好細路」、「上進青年」,水官似乎幾擅長發掘年輕被告優點,大家又有咩想講呢?
原圖:頭條日報圖片、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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