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港島發生暴動,六男一女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包括25歲運輸工陳佐豪、34歲光纖工程人員金君卿、23歲學生劉宇軒、22歲女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41歲維修工陳子揚及25歲鄒咏霖。區院上月28日裁定首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六名被告雖被法官認定為很有可能曾參與上述暴動,但因證據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地步,獲判無罪釋放。
就此,律政司表明將就金君卿、劉宇軒、許智銳、陳子揚的無罪裁決提上訴,直指原審法官裁定四人脫罪時的法律觀點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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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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