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違法襲警等罪成,終被判7個半月!反修例騷亂之下,不時有人針對警隊,甚至施襲!去年10月31日萬聖節,一名22歲女子,於蘭桂坊以雷射筆射高級督察眼部,並被控襲警、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今日判處罪成,需囚7個半月。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審理,被告為黃倩欣。案情指事發當日,被告以雷射筆照射高級督察的眼部,因而被判襲警罪成。加上當時現場正發生非法集結,被告亦有以帽及口罩遮蓋樣貌,故其餘兩罪亦判罪成。
被告求情時指因案而有抑鬱及創傷後遺症,冀可免牢獄之災,但裁判官反問誰人入獄會不損害精神?裁判官又指眼睛為脆弱器官,斥被告所為實屬惡毒,裁判官終判被告入獄7個半月。
再有反修例被告淪為階下囚,為自己所為而付出代價!天網恢恢,時至今日,社會尚有零星亂事,是次裁決再次警惕社會,勿以身試法。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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