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被控以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被控多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較早前3人已認罪,並還押至今。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全部被判處監禁,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周庭則入獄10個月(請按此重溫)。現場消息指,周庭聞判後,當場痛哭。
唉,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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