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任職助理的庾家駒,去年6月12日在政總外以鐵馬堵路,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並被判囚兩周。律政司即時在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席前提出上訴,但遭到駁回,今日再到高等法院提刑期覆核。高院裁定原判刑過輕,最終改判被告監禁7個月。
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早前指出,被告庾家駒在龍和道單獨行事,不應將夏慤道示威者擲物的罪責加諸被告身上;三名高院法官經商議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將被告與較暴力示威者分開考慮乃「錯到無可再錯」,決定改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刑期扣減因素,最終判囚7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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