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日前發表聲明,指香港現行司法糸統,未能反映香港特區回歸祖國後的新憲制秩序。自回歸至今已23年,香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陳曼琪指出,在「一國兩制」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是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法律的源頭,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地位,現時香港的法官、司法人員,以及法律執業者,必須認清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丶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七條,這是進入香港司法機關及法律界的最基本知識及必然要求。偏偏目前香港的司法機關及法律界,並未重視有關國家憲法、基本法,以及憲制秩序的專業學習和在職培訓。
陳曼琪又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依法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法院及司法人員也必須根據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的根本性條款,真心誠意接受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以及中國香港的憲制秩序,這對於任何國藉的香港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均適用。所以陳曼珙建議,不論任何國藉的香港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也必須盡快定期接受有關憲法及基本法的司法培訓及考核,並且要將有關培訓考核制度化。
香港司法界近日表現為人所詬病,巿民對司法人員、制度大失信心,改革實在是刻不容緩,認同陳曼琪所言,認為香港司法需要作出改革的請畀Like支持!
原圖:陳曼琪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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