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反對派議員衝擊內會,與建制派議員及立法會保安發生衝突。其中人民力量陳志全慢必,向工聯會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指郭偉強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或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他,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郭偉強否認控罪。
較早前,律政司認為本案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於是介入案件,並不提證供起訴郭偉強;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陳志全報案後,未待警方完成調查,便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考慮相關證據後,認為現行證據甚至顯示表面證據不成立,於是依《裁判官條例第14條》致函慢必,並且介入終止案件的法律程序。
案件今日原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因律政司表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申請介入並不提證供起訴郭偉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由請,並下令撤銷本案的私人檢控傳票。
法庭批准律政司介入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强案件,律政司指沒合理定罪機會,不提證供起訴。
原圖︰大公報、星島日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615/2368.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64654/即時-港聞-議員促削官員薪酬警隊開支-陳志全批警藉社會事件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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