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共同犯罪意念」該如何解釋?去年7月28日上環騷亂中,一對夫婦在暴動區域外被捕,最終罪名不成立,審案法官指兩人並非在暴動範圍被捕,因此不構成「共同犯罪意念」。在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節目《評法論治》第一集中,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就此引例質疑,若有人在後方挖磚,再交別人運送到暴動前線,那挖磚的人又是否無罪?這種裁決能服眾嗎?黃官笑言,該名法官的結論,他自己這麼多年來,從未在任何法律書本中學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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