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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涉藏械等3罪
男導師表證成立
12.1裁決

2020.10.27 21:00 焦點

去年11月15日大三罷中,一名55歲男導師,於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被警員截停後,於其身上搜出11個煙霧餅、一支長伸縮警棍、行山杖,及鐳射筆等物物,被控管有管有爆炸品、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當,裁判官張潔宜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12月1日裁決。

被告麥梓鋒,曾是南華排球青年隊隊員,教導排球已逾20年。被告辯稱案發當日,於用饍路過案發後巷,當時見到大批市民奔跑逃走,被告受驚下亂跑並自己絆倒在地上,後被警員拘捕,被告亦曾自稱身患愛滋病,受傷後容易受到感染或致命。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08078/%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94%B7%E5%B0%8E%E5%B8%AB%E6%B6%89%E8%97%8F%E4%BC%B8%E7%B8%AE%E6%A3%8D%E7%85%99%E9%9C%A7%E9%A4%85%E7%AD%89%E8%A3%81%E5%AE%9A%E8%A1%A8%E8%AD%89%E6%88%90%E7%AB%8B-%E6%8A%BC12%E6%9C%88%E8%A3%81%E6%B1%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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