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為記者證,向不符合資格的「黃背心」說不,做法引起黃營各方勢力強烈反彈;警方表示,在昨日各區的公眾活動中,媒體仍可如常採訪,正說明新修訂無礙正常採訪,成功擊破了黃友的流言抹黑,如果真係專業記者,根本唔會受影響!
十一各區動蕩,雖幸得警察執法,成功拘捕包括4名議員在內的86人(請按此重溫),但仍能想像昨日情形之混亂。儘管如此,警方指出不同媒體的記者,昨日仍能夠在公眾地方進行採訪工作,說明警方就辨別「傳媒代表」的新修訂,對於專業記者在公眾地方的採訪權沒有影響。警方重申尊重新聞自由,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會盡力協調記者的正常採訪工作。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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