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公僕涉反修例騷亂案,不但被炒魷,更遭判襲警罪成!被告求情時表示稱因案件而受極大困擾,冀獲輕判,但裁判官表明會判監!前車可鑑,卻總是有人要重複犯錯,自作自受,又可怪誰?
案件前日在九龍城法院判決。案發在去年12月21日,被告馮耀暉(28歲),他當時為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於尖沙咀海洋中心涉伸腳絆到警員,因而被控襲警罪。受襲警員曾雋賢作供時稱,當日到該商場增援時,多次叫人讓開,走至被告身旁時,亦曾不斷作相關示意,卻忽然被絆倒。警員向下看,發現被告踏出右腳,最終同袍到場拘捕被告,曾則因受傷而需請假3日。
裁判官並不相信被告是意外為之的說法,據天眼片段顯示,警員與被告平排時,見被告有伸腳舉動,裁判官不認為事件是意外,終判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時指案發後被告遭停職,5月時被辭退,又指被告因案件受困擾,期望獲輕判,惟裁判官表明會判監禁,並將案件延至9月30日判刑。
反修例騷亂中,警員執勤時,屢受挑釁,甚至是攻擊。是次裁決,既起警惕之效,違法必有後果,同時還執法者一個公道!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82604/即時-港聞-前政府ACO伸腳絆警襲警罪成候判-官明言判監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