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採用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為「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有GNMIS認可的記者才可進入警方圍封的封鎖區採訪。很多黃友都就事件大造文章,指警方打壓新聞自由。
警察一哥鄧炳強早前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訪問,就修訂《警察通例》作詳細講解。一哥表示,以前記者好自律,會緊守3項原則:1. 採訪遊行示威,不是自己遊行示威;2. 不會阻礙警察工作;3. 不會攻擊警察,對警察構成危險。但過去一年,見到記者生態改變了很多,警方有拉過著黃背心(記者穿的背心)的暴徒;有黃背心人士阻警察拉人甚至搶犯;更有人會攻擊警察,向警察掟雪糕筒等。
有見及此,警方才作出應對方法,早在8月10號曾推出先導計劃,之後收到很多不同意見,經考慮後,決定採用最合理的方案,就是以政府新聞處的基準去界定「傳媒代表」,相信已登記的媒體不會對警察構成危險。
一哥又提到,警察現場圍封範圍不准進入是正常國際做法,很多地方如要進入圍封範圍,需向警察登記,香港並沒採取這做法,亦沒前設。而政府新聞處一向有這制度,有登記准則,沿用制度是客觀、公平、便利,平衡各方面的最佳做法。
一哥並強調,很珍惜與媒體關係,但珍惜關係之餘,亦不能影響行動效率。
原圖:葛珮帆EQ YouTube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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