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司法爭議無日無之,質疑聲音不絕於耳,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遲遲不出來回應,僅在昨日發出聲明,指出大家評論法院及法官工作時必須牢記的一些原則。
聲明指,法官在行使司法權力時僅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所以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換言之,即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聲明另外指出一些必須緊記的處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審訊的要求。其他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
聲明中特別提及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這些議題。這些議題亦是刑事案件中引來評論、意見及批評的幾個層面。重要的是,這類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對相關的背景有正確的理解。在這方面,我們也必須恰當地理解律政司司長(代表公眾利益對刑事罪行進行檢控)的角色及責任。
馬道立聲明指出,法官必須不偏不倚;不然的話,有多種途徑可予以糾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馬道立聲明又強調,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對於這份馬道立聲明,大家又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80585/%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9%A6%AC%E9%81%93%E7%AB%8B%E5%BC%B7%E8%AA%BF%E5%B0%8D%E6%B3%95%E5%AE%98%E6%89%B9%E8%A9%95%E5%BF%85%E9%A0%88%E6%9C%89%E7%90%86%E5%8F%AF%E6%93%9A-%E5%8F%B8%E6%B3%95%E6%A9%9F%E6%A7%8B%E5%8F%8A%E8%81%B7%E8%83%BD%E7%B5%95%E4%B8%8D%E6%87%89%E8%A2%AB%E6%94%BF%E6%B2%BB%E5%8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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