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警察通例》修訂今日生效,在新的「傳媒代表」定義下,記協與攝記協的會員證將不再獲警方承認為有效的記者證(請按此重溫)。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新聞聯)昨日發表聲明,力撐警方做法正確,讓新聞從業者可以更順利地進行採訪工作。
新聞聯聲明指,「某些所謂協會」亦非新聞媒體,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持有記者證。新聞聯批評這些媒體濫發記者證者,嚴重損害同行形象及媒體聲譽。聲明又指,在過去的反修例暴亂現場中,有人假扮記者持所謂「記者證」,不但擾亂媒體正常採訪,更嚴重阻礙警方執法,甚至是在現場推波助瀾惡化事態,認為修例有助前線警員及社會大囚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傳媒代表,令真正記者在前線工作更順利,從而有效保障香港市民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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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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