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區爆發反修例示威,38歲地盤工人黃兆昌於旺角以雪糕筒擲向警車,刮花其泵把位置,早前被裁定刑毀罪成,昨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七個月,罪有應得!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雖然涉事警車損毀輕微,但被告蓄意犯案罔顧他人安全,事發時警車正在行駛,車上警員須作出突然反應,更可能影響後方車輛,事件沒造成人命傷亡只屬僥倖,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劉官以九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熱心助人及有悔意,酌情扣減刑期至監禁七個月。
警方於社交平台專頁提及本案,並附上hashtag「犯法要負責」、「守法是原則與暴力說不」、「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負責」、「只要仲有一口氣警察必定捉到你」。
原圖:頭條日報資料圖片
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18168/即時-港聞-修例風波-地盤工否認雪糕筒刑毀警車-高級警供稱警車-泵把-位現刮痕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