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香港暴青偷渡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目前關押在深圳鹽田,案件正在偵查中。攬炒派不斷打悲情牌,又發動其家屬出面哭訴,企圖逼使港府向內地說情,救回那十二名「手足」。可惜,有關訴求不僅毫無法治觀念,自相矛盾,更是違背「手足」的心願。港府拒絕其無理要求,理據可以信手拈來。
一,攬炒派一再聲稱香港「法治已死」,譬如戴耀廷近日撰文「法治喪屍病毒正伸向香港法院」,劈頭盖臉第一句就是「雖然香港已死,香港法院亦受權威病毒感染」。攬炒派既然說香港沒有法治,而且有權威病毒,就不怕那十二人被送回香港,得不到公平的審訊?
二,攬炒派千方百計推翻港府,怎麼好意思要求港府救其手足,世上還有比這更加厚顏無恥的嗎?
三,攬炒派強烈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去年發起「反送中」行動,迫使港府收回修例,餘波至今未止。在這種情況下,港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向內地「要人」,內地也沒有法律依據將這些人遣返香港。
四,十二人都是黑暴分子,參與「反送中」行動,親手拆掉香港與內地之間引渡之橋,如今自動送中,正是作繭自縛,怨不得別人。
五,香港法院多次遭到燃燒彈攻擊,顯示暴青對香港法院的絕不信任,恨之入骨,攬炒派理應尊重「手足」的心願。
六,十二人從香港逃亡,其中十一人更是棄保濕逃,再次證明他們不希望留在香港,要求內地遣返是勉為其難。
七,屬地原則是國際司法運作的常識,即在哪裏犯罪,就在那裏審理。譬如澳洲人阿桑奇被指在境外犯法,目前在英國警方手上,澳州政府沒有理由要求英國將其送回。同樣道理,十二「手足」涉非法偷渡罪,地點在內地水域,當然要在內地受審及判決,完成司法程序後才能談及其他安排。
八,有關案件正在偵查中,如何起訴尚未有定論。按法律規定,此時不能面見家屬,但可以見律師,家屬的信件也可轉送,若身體抱恙也有足夠藥物供應,不存在所謂的「人道危機」,悲情牌打不響。
九,不管攬炒派如何將他們說到多麼可憐,家人如何牽掛,都無法掩蓋其是罪嫌的事實。違法就必須受到制裁,「香港人身份」絕非免責金牌。
十,相比這十二名被內地扣押的暴青,落在台灣手上的另外五名暴青的境況才令人擔心。他們已被關押兩個月,不能見律師,不能見人權團體,更不能見家屬,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暴青以為偷渡台灣是上天堂,不料落入虎口。攬炒派厚此薄彼,難道「十二手足」特別命貴,「五手足」特別命賤,或是有難言之隱?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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