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對香港處理示威問題指手劃腳,查實自己地方的示威處理到一鑊粥咁,仲話要落重藥,用「煽動叛亂罪」呢項最高可監禁20年的重罪去控告示威者添!
美國司法部長巴爾日前與全國聯邦檢察官舉行視像會議,會議上,巴爾要求全國聯邦檢察官執法要更進取,並叫他們「考慮」用煽動叛亂罪去起訴被捕示威者,該罪名是指「兩人或以上合謀推翻、以武力摧毀美國政府、對其發動戰爭或意圖以武力阻礙當權者執法造成即時危險或佔領政府產業」,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巴爾於另一個場合亦對種族平權運動作出評論,指參加者並非真心關心黑人問題,而是把死者當作道具,以達至政治目的,咦!乜咁似香港果啲乜31事件嘅?
黃友們經常向美爹求救,樣樣都話要效法美爹,家陣人哋話要對示威者控以重罪,黃友們,香港跟唔跟好?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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