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被指作亂內會,遲遲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而中聯辦及港澳辦亦前後開腔炮轟。據悉,一名中年男商人不恥郭榮鏗於內會大玩拉布,早前向法院提出私人檢控,控告郭榮鏗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沙田法院的裁判法官指,該名商人未能提出客觀證據支持,故於上周五(11日)頒下判詞,拒絕該名商人的入稟申請。
法官拒絕認為,郭榮鏗當時為立法會內委會主席選舉主持人而行事,法庭不該對其輕易干預,更何況要向他發出涉及刑事檢控的傳票。
法律面前本應人人平等,對於今次裁判法官拒絕商人之入稟申請,大家又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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