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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港區國安法有效乎?

2020.09.11 23:00 博客 陳永良

寂靜了兩個多月,黑暴在剛過去的星期日再度出現於香港的街頭。雖然參與人數已明顯比去年的多次暴動少,而使用暴力來「打、砸、燒」的嚴重罪行也不復見。代替全副暴徒裝備「勇武派」上街的,是十來嵗貌似學生的青少年,或是孕婦(包括孕婦打扮的男人),或是聲稱出來購物的街坊。當然,少不了幾隻需要刷存在感的政壇老鼠,在社交媒體上載張照片說自己到場「聲援群眾」,或在鏡頭前與執勤的警察口角一番,拿張禁聚令罰票便收工去也。

有評論認爲,自7月1日「港區國安法」通過生效後,港獨勢力與一眾激進反對派氣焰大減,既有宣布解散政黨的,也有潛逃海外,更有不惜棄保潛逃,冒險坐上漁船偷渡前往他們夢想中的烏托邦,台灣的。很明顯,這是「港區國安法」震懾力造成的立竿見影效果,而國安在七月中高調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公司多名高層,肯定更是對港獨分子的一大警號。連有美國政府作爲後盾的「英國人」黎老闆也被繩之於法,智商稍爲正常一點的反對派,當然意識到今非昔比,外國政客能否提供保護傘,他們也心裏有數。筆者認爲,到現在爲止「港區國安法」算是有效的。

當然,我們這兩個多月來仍不時見到有人不理警方的勸諭和警告,除了進行反政府的非法集結外,還繼續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看不過眼的市民,覺得警方沒有應用「港區國安法」去強硬執法,把這些可能已觸犯該法的第二十條,即「分裂國家罪」的人拘捕檢控,那是縱容他們,坐大其聲勢。

對付頭目嘍囉 必須有所不同

愚見認爲,對付這批烏合之眾的手法,與對付港獨組織頭目,或是對付與外國和境外勢力勾結的反對派代表人物,必須有所不同。像在九月六日的場面中,警方共拘捕了近三百人,大部分是涉嫌參與非法集結。這些人確實有部分曾高喊港獨口號或舉起相關標語,如果以「港區國安法」大面積地把這班嘍囉(其中很多是未成年的)檢控,一方面在現場搜證困難甚多,另一方面也會被西方媒體無限誇大為港府的高壓手段。

警方對付這些違法行爲,最好還是以《公安條例》或其他刑事法為理由,就算證據不足未能當場拘捕,也應把各人名字、身份證等資料記錄,並向其警告。以後若多次被發現重犯,便可考慮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意圖罪」,或《公安條例》第17 B條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爲罪」。

警方數日前把譚得志拘捕,控以數項上述罪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位從未得志的口臭小人,因為在今年3月到最近,在公共場所屢次發表煽動性語言及與路人爭執,被警方警告過十四次,最終因其中幾次的離譜行爲而被拘捕,更被粉嶺法院拒絕其保釋申請,需要即時扣押在荔枝角。警方這個做法,已達到一定的效果,阻嚇了其他想效法譚得志出位,但又不是做出具體危害國家安全行爲的搞事分子。

「港區國安法」是一把鋒利的劍,但無需動輒亮劍,只有在對付有組織、有外部勢力身影的團夥,或恐怖分子時才使用,便已足夠。對付那些被洗腦的小屁孩和像譚得志這種慣性撒野的無賴,最好還是施以一般的執法行動。不過,為了提高國安的震懾力,筆者建議應避免對傳媒透露太多行動細節,保持高度的神秘感。大家也不會期望英國的軍情五處和六處,或者美國的CIA在每次行動後也開新聞發布會吧?

原圖:文匯報圖片
https://www.wenweipo.com/a/202009/09/AP5f58dadbe4b0f110e03ae1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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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dost
這是一篇中肯的評論。國安法有無用?你回想舊年下半年每個周五、周末、周日的情況,便會明白,國安法,的確有大用。
6天前
Dylan Lee
林鄭管治班子的軟弱無能, 怕事胆怯, 就是得到國安法這尚方寶劍, 仍是一派婦人之仁, 不敢運用, 惟恐受刁民非議!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