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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24歲文員藏鐳射筆
只判160小時社服

2020.09.08 20:00 時事

去年10月31日,大量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旺角一帶參與示威活動,當中一名24歲文員於山東街一帶被執法者搜出鐳射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盧德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結果,法院判其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對於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院只判160小時社服,大家收唔收貨?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e53264e6e28c21ed766603c6f6571a4f/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908/_2020090811143590749.jpg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544a6cd72d354b7ebf4248ac25cc8525/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313/_202003131419123627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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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
顯然這個判罰不能服眾。鐳射用來傷人比開槍的速度還快,殺傷力更為高效。因此各軍事強國均視其可作大殺力武器,競相加速研究。其作用已經遠遠超過冷兵器。一個24歲的文員一定讀過書,一定也知道鐳射筆對人眼睛的遠距離傷害作用。在香港的示威活動中有大量的示威者使用鐳射筆照向警員眼部,以致有不少現場的警員眼部不适,甚至短暫失明,大家有目共賭。效果輕則有如眼睛突然望向太陽一般,短時間什麼也看不到,重則可能對眼睛造成永久傷害。對這種遠距離攻擊,如不加以管控,警方將難以有效履行他們的職責,後果其實大家都看到了,所以,對在可疑現塲搜出鐳射筆的,一定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裁判官現在這樣判,根本對仿效犯法者不具阻遏作用,希望律政司能上訴,為執法者討取公道,平定社會的亂現。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