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鼓吹港獨的黃友招顯聰,於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衝擊警方防線,於被捕時掙扎反抗令4名警員受傷,其後罪成被判囚4星期。律政司司長鄭若嬅昨日(7日)入稟區域法院,為受傷警員向招顯聰索償超過17.1萬港元連利息!
2014年10月17日警方於旺角展開清場行動,招顯聰於被捕時掙扎,令一名警員郭冠豪跌倒地上,其右肩、左膝、右胸壁、右肩鎖關節受傷,被評定永久失去1.5%工作能力;而另外三名有份參與拘捕的警員郭永威、鄭大明及鍾澤然亦分別有多處負傷。律政司當時已向四人賠償合共約16.2萬元,認為招顯聰需要為4名警員的受傷負上唯一法律責任,因此要求招顯聰賠償。
雖然佔旺距今已經將近6年,但該找嘅數始終都要找!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6-06/3338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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