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香港多處都有示威者「贈慶」作亂。當中,一名56歲婦女在太子港鐵站外張貼文宣,被一名便衣警阻止,其後婦人用長棍襲擊該名便衣警察的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庭消息指,被告蔡妙兒已承認控罪,法官判其監禁2個月。被告不服判刑早前已上訴到高等法院,惟今日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其上訴,因此被告須即時收監。
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婦人襲警被囚可謂應有此報!大家認同嗎?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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