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送貨工梁逸志去年9月4日兩度以氣槍指向警車,他被捕後被搜出手術刀,在警誡下稱要為示威者報仇及承認計劃以刀刺執法者(請按此重溫)。梁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件及停牌十八個月,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時指,因憤怒而犯事會有刑事後果,而被告過去曾因相類罪行而被判囚,該知道後果。法官續指,雖然氣槍威力有限,但警員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並不知道,可預見他人或會因而驚恐,加上被告開車快速穿插並衝燈,罔顧其他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原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8/19/HK200819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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