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參與「黎明行動」,當中有7人涉嫌向大埔港鐵路段的路軌投擲竹枝,企圖癱瘓交通被捕。中大生盧佩瑤早前已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昨天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遇見同案12歲男童,不單沒有阻撓他,反而一起犯案,斥其「冇道義人性」,最終判被告盧佩瑤囚8個月。
同案被告18歲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和另外一名12歲初中男童,亦先後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而12歲男童另外承認一項襲警罪。最終,裁判官判伍瑋浩入更生中心,而該名12歲男童則判18個月保護令。
香港是法律社會,任何人犯罪都要面對應有的懲罰。對此,大家又有何睇法?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media.singtao.ca/wp-content/uploads/master_sandbox/2020/08/2020082417004092381.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