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21事件翌日,有暴徒大肆破壞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議員辦事處。涉案被告、32歲無業男子陳柏爾早前承認事發時刑毀何議辦的玻璃牆。法庭早前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兩者均建議法庭判被告醫院令,但沒有律師代表嘅被告唔同意,認為醫院令冇用,故促請法庭判佢入獄。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被告有案底,又無能力賠償,故只能在醫院令、判監二擇其一,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認為被告係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點新聞
https://www.dotdotnews.com/s/202008/24/AP5f43822fe4b0d6297fa8b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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