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於去年7月27日的元朗集會遊行中分別被搜出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等物,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八個月。兩人上周提出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宣布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判刑期。
法官黃崇厚宣讀判詞時指出,翁偉成攜帶警棍而且穿著整套裝備,可見其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微小,加上翁曾稱在自衛時會使用鐳射筆,意味著翁可能會使用鐳射筆來攻擊他人,因此裁判官以一年監禁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考慮到翁認罪而給予1/3刑期扣減亦為恰當。
另一申請人朱梓雲攜有一支丫叉及百多粒鋼珠,黃官亦認為裁判官以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雖然判裁官在判刑時未有提及朱的善行,但黃官認為裁判官只是忽略交待其思路,最後亦有給予朱1/3刑期扣減,因此黃官不認為情況足以令他行使權力減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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