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漢奸」的黃之鋒,以及周庭、林朗彥,涉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下午2點30分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表示將會傳召17名證人作供,案件暫訂今年11月23日開審。周庭較早前已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等待審訊完結再作求情。而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黃之鋒其後在法庭外向傳媒表示,他的代表律師將會以警方早前於未知會其代表律師情況下,解鎖其手機,提取其中資料用作起訴他的證據用作爭辯點。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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